日本走上循环经济发展之路,一半基于国情所迫,一半是环境教训使然。作为一个岛国,日本人口稠密而土地、矿产等资源匮乏,能源极其短缺。同时,伴随战后“经济奇迹”,日本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如20世纪60年代常见的骨痛病、水俣病等公害,严重损害了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甚至被冠以“世界公害大国”之名。为走出困局,日本被迫走上了循环经济之路。
2000年,日本政府颁布《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从法制确立建设循环型社会的行动准则。21世纪初,提出“环境立国”战略。在国家战略和立法前提下,日本实施“谁生产销售,谁回收利用”的做法。规定消费者报废电器时应支付废旧家电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费用。如4种废旧家电的再商品化费用是,每台电冰箱4500日元,室内空调3500日元,洗衣机2400日元,电视机2700日元。废旧电器经过商家回收又重新回到生产企业。
日本企业倡导在设计产品时即考虑环保和回收方便。如减少产品中塑料使用种类,与1983年相比,电视机上的塑料种类由13种减到2种,零件数由39件减到15件,加快了回收的分解速度。日本所有城市都已严格实行垃圾分类,每年7000万吨垃圾中,家庭垃圾占5000万吨。经细致分类后的垃圾大部分变为可再生资源。
向污泥要纸巾和布匹
日本消费者在处理废弃大件家电时打电话给家电经销商,由其负责收回,集中送往主要由生产厂家出资的“废弃家电处理中心”,将其分拆,按资源类别进行循环利用。仅此一项日本每年可从中回收10万吨铁、铜、铝等金属及玻璃、塑料等大量有用资源。日本每年报废500万辆左右的汽车。日本规定汽车厂商有义务回收和再利用废弃车辆。日本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尽可能重新利用,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各地建立了废弃物再生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日本政府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
日本还有一种次级型再循环,即将废弃物中的物质加以提取、转化,变成另一种与原来不同的新产品。如横滨市北部的一个污泥处理厂,从污泥中萃取出各种不同的物质,使之变成纸巾、布匹、红砖、肥料、隔热材料,还从污泥中获取电能,该厂80%的用电就是从污泥中获取的。
完备的立法保障和积极的财税支持
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可分为三个层面:基础层面有一部基本法,即《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第二层面有两部综合性法律,即《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第三层面是具体法律法规,如《家用电器再利用法》、《食品再利用法》、《汽车循环法案》等。三个层面的法律互相呼应,从2001年4月开始全面实施。
政府对完善循环型社会公共设施提供财税支持。凡修建废弃物处理设施,皆从国库中提供部分财政补贴。企业设置资源回收系统,由非盈利性的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对实施循环经济的企业、项目,给予各种税收优惠。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剔除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外,还可获得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对公害防治设施可减免固定资产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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