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餐厅消费本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合理收费也是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自然默契。近日,贺兰县城一家餐厅因为强制消费者使用该店袋装餐巾纸,被工商部门查处。
4月6日,张先生请几位朋友到贺兰县城一餐厅聚餐。
当张先生点好菜和酒水后,服务员便将标有该店店名的小袋装餐巾纸一一分发给顾客。这时,张先生的一位朋友要求服务员收回小袋餐巾纸,只要一大包餐巾纸,但服务员却称,该店规定只准给顾客使用由本店提供的每袋3元的袋装餐巾纸。
张先生找到该店经理理论,该店经理的答复更令张先生瞠目:既然来消费,还在乎这几个钱,再说本店已准备好了餐巾纸,也是为消费者提供方便。
作为东家的张先生怕扫了朋友的兴致,只得忍气吞声,但同去的朋友却坚决要维护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双方一来二往便发生了纠纷。无奈之际,张先生拨打了贺兰县工商局的投诉电话
经调查发现,该经营者有明显强制消费的行为,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收缴了印有该店店名的小袋装餐巾纸50袋,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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