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东宏纸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外排废水SS浓度高达1237毫克/升,超标16.7倍,COD浓度高达750毫克/升,超标4倍,严重超标;山东省天生制药有限公司未执行“三同时”制度,外排废水COD浓度高达637毫克/升,超标3.2倍,严重超标,鄄城县北方发制品有限公司等其他七家企业均存在治污设施调试期间外排废水严重超标。
菏泽市政府针对这些企业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作出处理:责令东明县东宏纸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不经市政府批准该企业不准恢复生产,责成东明县人民政府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并由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责令山东省天生制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5万元罚款;责令调试期间外排废水严重超标的鄄城县北方发制品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立即整改,并由市环保局依法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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