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2条禁令促精细化工企业淘汰落后
2005年10月19日浙江省经贸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浙江省出台《关于精细化工提升行业技术装备水平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将用12条“不得”禁令督促促企业淘汰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和设备。
浙江是我国化工大省之一,精细化工产值率已达到60%到7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5个百分点以上,2004年规模以上企业产品销售总额320亿元,居全国前列。其中染料、颜料生产规模居全国第一,农药居全国第二,涂料、油墨居全国第三。据省经贸委主任王素娥在会上透露,据全国领先优势的传统精细化工在拥有优势的同时,浙江传统精细化工行业环保安全和劳动保护等诸多问题仍然存在。因此,政府在《指导意见》中针对该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技术装备水平的改造和提升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具体的要求,包括“不得使用压缩空气、真空泵吸输易燃化工介质”, “固液分离不得使用敞开设备、淘汰真空抽滤设备”, “树脂生产应采用热载体加热,及物料投放管道化生产作业方式,不得采用明火直接釜底加热工艺”等12条禁令,目的是要督促企业按照《指导意见》标准,加大淘汰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和设备,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涂料行业属于传统精细化工行业,这次《指导意见》中对涂料行业提出的要求是:
(1) 严格执行《涂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导书》(DB33/T461-2003)、《涂料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指导书》(DB33/T462-2003)、《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463-2003)三项地方标准,规范涂料行业生产管理。
(2)面漆、磁漆和油墨生产,鼓励使用卧式砂磨机,逐步淘汰敞开式砂磨机,淘汰球磨机。
(3)树脂生产应采用热栽体加热、物料投放管道化生产作业方式,鼓励采用自动化控制技术。不得采用明火直接釜底加热工艺,淘汰熔融法落后不安全工艺。
(4)限制新建5000吨/年以下的树脂生产项目和涂料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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