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保局日前查实,商丘市宁陵县张弓镇西造纸厂及东造纸厂、宁陵县西沙河造纸厂仍在违规使用草浆生产,均属应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按照省环保局要求,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取缔了上述3家小造纸厂,并对5名环保管理人员进行了处理:给予宁陵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陈文强行政警告处分,张弓镇监察中队中队长胡文明行政记过处分,驻厂监督员王永福、裴绪德行政记大过处分,陈钦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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