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25日,吴忠郭家桥乡振宏造纸厂职工在清理贮浆池时,由于池内积有大量有毒气体
,致使6名职工中毒,其中5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自治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公安厅、监察厅、总工会及吴忠市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安全监管不到位,职工在清理贮浆池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并于12月中旬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
振宏造纸厂法人代表何振宏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罚款2万元;副厂长丁占平违章指挥工人进入危险场所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遇难,不再追究责任;振宏造纸厂没有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设备简陋,安全投入不足,现场管理混乱,罚款5万元。同时,责令郭家桥乡政府向吴忠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吴忠市政府向全市通报批评。
吴忠市工商局利通二分局未认真核实振宏造纸厂从业人数,把应属于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振宏造纸厂(企业现有职工42人)办成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对企业新增加生产“纸浆加工”项目严格审查,也没有征求环保部门对新增产品的环保意见,只是依照环保部门之前出具的“纸品加工”排污许可证就为企业增加了排污严重的纸浆加工生产范围,责令其向自治区工商局和吴忠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在全区通报批评。
原利通区环保局作为环境监测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该企业关系由灵武市转人吴忠市时未严格复查就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在多次检测该企业排污不达标的情况下(包括整改后),没有收回排污许可证,责令其向吴忠市政府、自治区环保局写出书面检查,并向全区通报批评。吴忠市政府认真履行了自治区《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不予追究行政责任。
联系人:卢先生
手 机:18926841456
邮 箱:admin@guangnian.net
公 司:东莞市广粘胶业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第一工业区愉和工业园